温馨提示
根据税务局要求,从2017年6月20日开始,公司车领取“报废车款”的国税发票必须填写税务登记号。
公司车领“报废车款”要提供国税发票(只要是国税发票均可)
(私人车不需提供)
开票途径有:
1.公司自开
2.到公司所属地“国税“代开(开票所需资料到当地国税咨询)
开票内容:废旧金属
(备注:报废车废钢)
开票金额:见“收车条”(吨数×含税单价)
付款方名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税务登记号:91441900 1980 61262N
开户名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开户行:东莞市农业银行东莞盈彩支行
账号:442723 0104 0003 272
联系电话:2263 1483
(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