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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下午,在巴南区圣灯山镇沿滩村偏远的乡村道路上,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一品公巡大队副大队长苏卫把三筐猪肉和腊肠交给了王某,王某握着苏卫的手激动不已:“太感谢了,我违反了交通法规,车子该被扣,可车上的猪肉和腊肉都急着要用,又找不到车送,真是多亏了你们,要不然这些肉就要坏掉了”。

4月6日下午15时25分,苏卫在国道210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未粘贴保险和年检标致的长安面包车,车辆后面放置着三筐猪肉和腊肠,于是将该车拦停例行检查。当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驾驶员王某支支吾吾,称自己忘记带驾驶证及行驶证了。民警随后通过车辆所挂牌照号码和王某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此车已超过4年未年审且已达到报废标准,而且王某的驾驶证也已超分,也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扣留了该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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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王某在鱼洞菜市场做猪肉生意,这辆车是他平时用来送货的,自2012年年检之后想着再开两年就不要了,所以一直未购买保险和年检,觉得去圣灯山送一趟猪肉,路上应该不会有人注意,谁知道刚到一品就被查了。由于猪肉属于容易腐败的东西,对方又急着用,民警在扣留王某车辆后驾驶警车将三筐猪肉和腊肠送到了圣灯山沿滩村。王某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民警提醒,车辆年检有效期将至的车主,应尽快办理年检,超过三个年检周期未年检或未取得年检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会被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且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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